呼和浩特防火門解說: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!
1. 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。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,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。
2. 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,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。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“保持防火門關閉”等提示標識。3. 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,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。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。
5. 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,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,并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。
6. 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。
7. 甲、乙、丙級防火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防火門》GB 12955的規定。